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8-08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李紫暉)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妻子”提出分手後,外出打工數年並結交了新的男友,他心裡不痛快,於是就搶劫“前妻”及其男友的財產,沒想到這一搶,把自己送進了監獄。近日,花都區法院對這名搶劫“前妻”的男子判處有期徒刑5年。
  袁某與“前妻”吳某沒有領取結婚證書,二人於2007年認識並確認戀愛關係,2008年6月份按民間習俗辦理了結婚典禮,2008年8月生育一子。因袁某在月子里動手打了吳某,雙方感情不好,吳某提出分手,袁某不同意。小孩出生40多天后,吳某即外出打工,此後吳某沒有和袁某共同生活,並另外交了男友楊某。
  2013年1月9日15時,袁某來到吳某租住的花都區新華街新街布心村房門外,趁吳某開門倒垃圾時,持刀挾持吳某進入屋內,採用拳腳毆打、割斷窗帘布捆綁吳某的手段,搶走房間內吳某及其男友楊某的佳能單反相機、惠普筆記本電腦、卡西歐牌手錶、瑞士雷達牌手錶、黃金項鏈手鐲和現金、身份證、銀行卡等物,並要求吳某和其一塊走,吳某不同意,稱不可能再和袁某共同生活。
  後因吳某稱其男友楊某快回來了,樓內有很多楊某的同事,袁某逃離現場,並將上述贓物帶回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其老家藏匿。2013年2月3日,袁某在河南省羅山縣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官表示,本案中,袁某與被害人吳某雖按民間習俗舉行過結婚典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由於二人並未到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結婚,雙方不具有婚姻法上的夫妻關係,相互非家庭成員,財產上非共同所有,故袁某搶劫屬於吳某與其男友楊某分別所有的財產,構成搶劫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原標題:不滿“前妻”跟別人對其搶劫被判5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d21gdbrg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