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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新疆法制報記者李羚蔚 通訊員李娜報道) 11月13日,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男子沈波伙同工友,冒充警察在烏魯木齊行騙,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4年3月,來疆打工的沈波,覺得自己出“苦力”掙錢太慢,與工友王某,李某商議後,決定做一筆“生意”。當日,三人從網上訂購了一批仿真警服、手銬,並辦了虛假警官證,決定以此“生財”。
  3月21日,三人穿戴好假警服,開車前往烏市軸承廠,沈波見市民楊康獨自一人,便將其攔下,向楊康出示假警官證,聲稱自己是警察後,將楊康拉進車內,以“抓嫖”為由向其索要現金20000元,楊康見車內有三人,雖然心生懷疑,但也只好就範。
  嘗到甜頭後,4月9日,沈波一伙在烏魯木齊華凌市場紅山村附近,故技重施以“抓嫖”為由,向市民王江索要現金2200元。此後又多次以此方法招搖撞騙,騙取錢財共騙得贓款23700元。
  事後,部分被害人向當地公安機關核實,才發現自己被騙。同時,此事也引起了公安機關的重視。
  經過調取監控錄像、摸排、蹲守,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沈波等人抓獲。
  沈波等人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1月13日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沈波等人假冒人民警察招搖撞騙,騙得人民幣237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應以招搖撞騙罪追究3被告人刑事責任,建議法院對3被告人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予以量刑。
  經審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沈波有期徒刑2年,同伙王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本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原標題:烏魯木齊一男子冒充警察“抓嫖”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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